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36-244020240059
招标项目名称:一汽解放卡车厂车架车间滚压线冲孔产能提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一汽解放卡车厂车架车间滚压线冲孔产能提升项目 | 1 | ★加工精度 组孔间距公差≤±0.3 mm/ 300 mm 孔心距公差 ≤±0.5 mm/12000 mm 对角线精度 ≤±0.3 mm(200×200) 上述误差不累积。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个月DDP用户现场或合同签订后7个月FOB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三面冲设备制造业绩。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日期)至少承接过投标人本身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代理产品品牌一致的1个三面冲设备制造类似项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签署的1个三面冲设备制造类似项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7-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7-12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登陆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招标机电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其他说明: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凡首次在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机电产品国际电子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登陆“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机电”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至国内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电脑须安装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登陆长春机电国际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7-26 08: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6号
联系人:仲维光
联系方式:1357868550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王莹;李长德
联系方式:wangying82@faw.com.cn;lichangde@faw.com.cn 联系方式:16643162565;13804461206
7、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账号(人民币):1
账号(美元):158801042317
其他:银行代码SWIFT:BKCHCNBJ840
人民币在线支付:请登录一汽国际招标平台(http://intlbid.etp.faw.cn)后在线支付。如美元支付,请支付到以上美元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0736-244020240059/01
8、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
是否接受代理商:接受
代理商要求: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13.3已作以下要求): A.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1) B.制造商资格声明(见第四章格式IV-11-2),由生产投标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填写并签字或盖章。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第四章格式IV-11-4),由生产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的授权函;或该制造商向投标人间接授权时,提供由制造商至投标人之间逐级、完整的授权证明材料。 如境外制造商关联的公司提供授权时(关联指与所投设备制造商属于同一公司或同一企业集团),须同时提供制造商许可其关联公司销售其产品的授权函(或关联关系说明)以及境外制造商关联公司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 C.代理商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3) D.证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5-1)、 E.银行资信证明(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