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企业资格 |
报名企业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独立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至今)已签署或已完工的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或景观面积)≥2万㎡的总承包工程(或精装修工程、或景观工程)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以合同证明文件为准(业绩证明包括合同的封皮、签署盖章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景观面积(中标通知、竣工资料或业主证明)等信息,原件备查)。 |
纳税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纳税资质证明。 |
项目经理要求 |
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在本公司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若发现存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业主有权随时否决投标或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
安全要求 |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其他要求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华润置地没有不良评价等情况。报名人主动如实向华润置地通报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有近亲属关系、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往来、是否有华润置地离职员工在公司任职,且须提供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