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4007-230033]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事业部大河滩水库工程水泥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7月11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1 | 水泥 | 散装 P.0 42.5 | 吨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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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 | 袋装 P.0 42.5 | 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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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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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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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询价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图纸暂时还未齐全,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水泥进行甲供时,采购人无条件接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袋装由采购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青海省大通县桦林乡峡口村瓜拉河上游约1公里处(水电十四局大河滩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报价响应人保证销售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并应满足GB 175-2007/XG1-2009《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2-2015《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175-2007/XG3-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3号修改单;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176-201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水泥中碱含量不大于0.6%。每一批水泥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3d/28d强度报告),均加盖鲜章。(在供应期间有新标准规范出台时,则按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报价响应人必须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求。使用人进场进行外观检查,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不应出现受潮、结块、硬化等现象。在投入使用前使用人会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水泥,将所有批次的水泥进行退场处理,将移交第三方检测,核实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一律由竞标响应人承担。
(2)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严格执行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所供产品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若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
(4)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5.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P.O42.5)。
5.1.2、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台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标),其生产企业应满足1.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质保期:6个月
9、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通过买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办理结算,按结算单据卖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买方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2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
(2)质保金: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支付方式: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 | 固定费用 | 综合交货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水泥 | 散装P.0 42.5 | 吨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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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 | 袋装P.0 42.5 | 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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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含13%税率,有效期至:
报价响应人综合交货单价= 基准价+ 固定费用
报价基准价规定:报价基准价(网报价)为《水泥网》(https://price.ccement.com/)中西宁市2023年7月5日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祁连山品牌参考价为基准价,即散装竞标基准价为540元/吨,袋装竞标基准价为550元/吨;此网报价仅用于本次竞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固定浮动额:指报价响应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输及运杂费等。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浮动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实际供应期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供应期内基准价算法,以到货当日《水泥网》(https://price.ccement.com/)中西宁市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祁连山当日首次发布的网报价(参考价)为基准数据,如当日未发布相应价格,则按照最新发布的参考价作为基准价。
综合交货单价=供应期内基准价+固定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在供货周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下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C座18楼
邮 编:710000
联 系 人:荆 盼
电 话:13488279162
电子邮箱:1103259348@qq.com
五、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6184672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北事业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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