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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石总场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及镇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日期:2023-05-1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石总场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及镇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石总场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及镇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BTJY08GCGK2023252),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师发改投资【2023】12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总场北泉镇

    3.工程规模: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四个厂区)新建DEI60给水管线165米,DE200 给水管线40米,DN300 给水管线470米。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四个厂区)新建D300排水管线210米,新建排水检查井8座;中盈广场规划路东侧新建D300排水管线250米,新建排水检查井12座。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四个厂区新建DE160燃气管线1250米:新建DE110燃气管线100米。新建10kV线路1.737km,其中架空线路1.503km,电缆线路0.234km,新建两台真空断路器。八一路口拆除低压线路长度为602m:新建一座50KVA变台;新建电缆直埋长度为357m。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BTJY08GCGK2023252-01-01石总场北泉镇北工业园区及镇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设备安装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4.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满足项目要求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5.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6.投标人需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相关资料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等)。
7.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如有)等相关内容。183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四项同时具备)或以上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满足本项目设计内容。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 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①需具备下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在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项目经理在大陆地区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6、财务要求:近 3 年(2020-2022年,若2022年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3.8、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执 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9:00:00至2023年05月17日 20:00:00

    2.领取方式:

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0:3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0:30:00

    2.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

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安昌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北泉镇大连西路6号北泉科创大厦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二号恒和华星酒店9楼3号(B) 联 系 人:王凯联 系 人:秦玲 电 话:15299907575电 话:1390993973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编辑:ggzy.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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