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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电建水电五局三公司新疆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汇流箱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2-20    
核心提示:--> 询比价公告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30037     1、采购条件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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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30037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采购一批汇流箱设备,采购物资拟使用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属“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国道G30以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52588470°,东经82.68173218°,距离精河县约18km,场址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便利。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所需汇流箱设备。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设备采购数量:

编号

设备名称

基本型式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直流智能防雷汇流箱

户外型,DC1500V 20进1出,IP65 光伏专用熔断器额定电流:25A

1440

 

说明:1.汇流箱台数及进线回路有可能微调,后续订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设备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型号的成套设备,不允许同一投标人使用两种及以上类型的成套设备进行投标。

4. 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直流智能防雷汇流箱的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2.4、交货时间:分批次供应,2023年4-6月全部交付完成。分批次供应,4月完成总交货量25%,5月完成总交货量50%,6月完成剩余总交货的25%。交货时间以询价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交货。

2.5.交货地点:新疆精河县托里镇水电五局光伏项目部工地指定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李军 15885782384。

2.6.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标准,详见第三章汇流箱技术条款。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采用银行转账或6个月建行银行承兑方式支付(承兑支付方式不超过50%,贴息费由供方承担)。

(1)预付款: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10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由四大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3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同于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

(2)到货款:卖方按规定的交货进度供完该批次全部货物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该批次货物总额的67%:卖方需提供单据: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买方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证明”正本一份;金额为该批设备对应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质量证书。     

(3)质保金:结算总金额的3%,质保期满1年后通过银行转账无息支付。

2.7.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2.8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11: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支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3. 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9.被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27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3月2日12:00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报价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建招标与采购(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B900室

    编:610066

联 系 人:蒲敏     

    话:028-84475188   

物资使用单位:水电五局三公司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王娜娜     段超 

联系电话:13550180725   15102804355(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此电话)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10、声明

报价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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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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