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上海市
医药
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31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
药品
信息公布后,请生产
企业
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附
件
:
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信息明细表(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