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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第一期)项目采购更正(第一次)

   日期:2022-11-21    
核心提示: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2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农业遥感监测系统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2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农业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第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25 10:00:00,更正为:2022-11-29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1-25 10:00:00,更正为:2022-11-29 10:0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中第“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修改为“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二、总则第39.2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5点中“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2022年1月份到开标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修改为“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四、原采购文件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1 报价中“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修改为“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五、原采购文件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2项目实施方案中“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遥感数据获取能力进行评价:1、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包含两种及以上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m),得6分;2、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包含一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m),得4分;3、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1、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包含两种及以上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m影像截图每张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数据获取能力合同佐证材料得2分;提供卫星管控系统截图,每包含一颗卫星得1分,最高得2分),共计得6分;2、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包含一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m影像截图每张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数据获取能力合同佐证材料得2分;提供卫星管控系统截图,每包含一颗卫星得1分,最高得1分),得4分;3、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六、原采购文件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8软件工程化保障能力中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备的软件工程化保障能力进行评价:1.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证书加2分;2.具备GB/T 19001-201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2分;3.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网络截图等证明文件并加盖鲜章”修改为“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备的软件工程化保障能力进行评价:1.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证书加3分;2.具备GB/T 19001-201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网络截图等证明文件并加盖鲜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遂州北路477号

联系方式:1388034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C区2栋5层512号

联系方式:1390906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吉科经办1

电话:13909063805

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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