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 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施工 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1-220111)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07月26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电建集团集采平台三期网址:https://ec.powerchina.cn)。PDF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①处理规模:10m³/h | 1套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
1、结算方式: 1)本次采购设备无预付款。 2) 污水处理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确认无误后交财务入账,入账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材料设备款的80%,次月支付17%,剩余3%转换成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 投标单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设备出厂价、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安装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2、质保期与保修期: 1)质保期: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 2)保修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超过保修期,买方承担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接到买方售后服务要求后,卖方24小时内响应。 |
二、采购要求
1、卖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清单及设计安装方案,此方案必须经过本项目监理、业主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环保设计要求。
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固定采购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设备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部施工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标准;卖方应按照买方所提供的图纸(C1标下库生活污水处理站图纸)进行合理的设计安装,安装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附件3中《哈密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一览表》的水质标准要求。
5、质保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6.2 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4006274006-04;QQ号:84881528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 结算周期:污水处理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确认无误后交财务入账,入账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材料设备款的80%,次月支付17%,剩余3%转换成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8.2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与买方办理质量验收、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收货单)。买、卖双方对当期实际进场设备及材料数量、金额等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算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卖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清单一式叁份,买方贰份,卖方壹份。支付货款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按时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1份,复印件2份,支付货款前,还须向买方提交与当期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否则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8.3 货款支付:根据卖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的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买方应及时支付卖方的货款。
8.4 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9、本次招标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设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0、服务承诺:
10.1 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中标后3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10.2 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
10.3 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11、验收要求:
11.1 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及配件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1.2 设备及配件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及配件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及配件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及配件材料出厂的标准。
11.3 设备及配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最终判定质量的依据。
11.4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配件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及配件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1.5 买方在设备及配件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及配件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及配件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及配件材料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买方现场检查,认定不合格的设备及配件有权退回,且被买方退回的设备及配件卖方不得再次运送至买方施工现场,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2、其它要求:
12.1 实施所供设备及配件材料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12.2 提供设备及配件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2.3 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2.4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买卖双方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解除,须书面通知对方同意,方可协商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799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强
电 话:13041395013
电子邮箱:909211775@qq.com
技术联系人:朱平
电 话:15814685197
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7982023
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