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40017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采购一批升压站冬施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拟使用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属“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位于精河县茫丁乡,场址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便利。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新疆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所需一批升压站冬施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P8F100 | 600 | 立方米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P8F100 | 100 | 立方米 | |
3 | 商品混凝土 | C40P8F100 | 500 | 立方米 | |
合计 | 1200 | 立方米 | |||
说明: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现场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2.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分批次供应,交货时间以询价人书面或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标准,详见第三章技术条款。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2.7.1.1货物按立方米计量。在货物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1.2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该批次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1.3买方收到发票并认证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货款留作材料质保金。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若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2.8.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0万元(本次询价不收取)。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2.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含生产厂家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3.报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4.被 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