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18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招标项目编号:2023-AL-18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实施 招标范围: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详见技术要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货。 采购数量:20吨。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4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采购同类物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3.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三个本次拟为采购人提供同型号焊丝的销售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应商提供的销售业绩必须为在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中速磨煤机磨辊、磨瓦堆焊中使用过的,不得提供实验型焊丝。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须提供相应的制造商授权书),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