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发票及财务电子化类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大银行发票及财务电子化类应用系统开发服务选型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9-02-04A-2023-D-E09464C01)已由 光大银行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和发票管理系统。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为响应档案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国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管理的相关规范、发展趋势,基于招标人主推技术对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建设,进行不断升级与优化。同时为建设科学、合规、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数据治理能力,辅助领导科学决策,提升财务自动化、数字化工作水平并激活财务数据资产价值。实现财务资料共享,提高会计归档流程的敏捷精益,加强集中管控,防范财务风险,降低归档成本,进一步推动财务人员转型工作。发票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管理,提高招标人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能力;优化纸质发票管理和税控服务模块,强化增值税发票一体化管理;接收端持续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认证抵扣和业务类票据专项管理。
2.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项目性质:服务。
2.5合作期限:
财务电子资料管理系统:合同生效日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发票管理系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中标人数量:2家。
2.7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6家及以上时方可开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须在以往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3.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信用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
3.8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或财务电子资料领域同类项目案例;
3.9投标人承诺提供全部解决方案的源代码给招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至少1个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或财务电子资料领域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若供应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响应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社保直缴人数不少于10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鉴定真伪的方式;
(4)提供全部解决方案源代码给招标人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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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