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17-QT-045)
一、 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 工程项目#4汽轮发电机组大修项目锅炉辅机及除灰渣脱硫已由华电湖北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680MW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24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02/17-QT-04501 | #4汽轮发电机组大修项目锅炉辅机及除灰渣脱硫标段 | #4汽轮发电机组锅炉辅机系统机务、电气、热控设备标准及非标项目检修;#4汽轮发电机组除灰除渣系统机务、电气、热控设备标准及非标项目检修;#4汽轮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机务、电气、热控设备标准及非标项目检修 | 200元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4汽轮发电机组大修项目锅炉辅机及除灰渣脱硫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乙)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乙)级及以上或发电设备维修企业一级资质。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两项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辅机或除灰渣或脱硫系统大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等)。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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