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忻经济区建设杏花岭区北大街沿线两侧城市更新项目(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等4个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CM23050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太忻经济区建设杏花岭区北大街沿线两侧城市更新项目(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等4个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3950004),已由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杏审管批[2022]39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杏花岭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等4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等4个小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 牵头人为施工企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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