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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9
华能吉林公司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2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吉林公司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公司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公司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20 万千瓦项目),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2°44'31",北纬44°25'28",距通榆县政府直线距离约50公里,距瞻榆镇政府约10公里。拟选风电场场址地貌为平原地区,地类以草地及未利用地为主,地势较为平坦。海拔高度约为151-165m,风电场内新建220kV升压站,经汇集后 项目拟定2023年12月30日前升压站投运,风机全容量并网。
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5万千瓦项目),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2°15'18",北纬44°35'36",距通榆县政府直线距离约70公里。拟选风电场场址地貌为平原地区,地类以草地及未利用地为主,地势较为平坦。本项目西侧为华能团结D、E风电场,均已建成投产。海拔高度约为151-165m,接入现有的华能团结风电场升压站,经汇集后 项目拟定2023年12月30日前风机全容量并网。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20 万千瓦项目),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5万千瓦项目)两个项目分别报价,便于后期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4个47.5MW及以上(含4个)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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