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景西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已由晋市审管批[2023]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山西根基项目管理 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E1405000297A01315001001 2.3 项目建设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景西路段道路绿化工程起点凤台街,终点络桦路,全长约3公里,绿化面积约271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央绿化带种植、分隔带乔木及地被植物种植、人行道乔木种植。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周期1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2.7总投资额:约1939.92万元 2.8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 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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