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应急除雪车 | 含3.3m除雪铲、10m3撒布机、3.3m滚刷、功率≥294kw | 1 |
2 | 洒水车 | 含护栏清洗机、水箱容积≥11.6m3,发动机功率≥169kw | 1 |
3 | 除雪铲 | 雪铲宽≥3.3m、雪铲高≥900mm | 4 |
4 | 融雪剂洒布机 | 容量≥10m3 | 2 |
5 | 高杆照明站 | LED1000W*1灯、额定功率≥2.0KVA | 3 |
6 | 装载机(30型) | 斗容≥1.7m3,功率≥92kw、额定载荷≥3000kg | 1 |
7 | 高空作业车 | 最大作业高度≥17.6m、功率≥85kw、三节折叠式 | 1 |
8 | *清扫车 | 总质量≥18000kg、清扫速度:6.5~20km/h、保洁速度:15~25km/h | 1 |
9 | *护栏抢修车 | 打桩、拔桩、钻孔、起吊一体机、功率≥85kw | 1 |
10 | 装载机(50型) | 斗容≥2.8m3,功率≥162kw、额定载荷≥5000kg | 1 |
11 | 随车吊(12t) | 总质量≥ 25000kg,功率≥200kw 、国六排放标准、最大起重质量不低于12000kg | 1 |
2.3交货期:自设备购置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养护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
2.4交货
2.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和技术要求,并达到招标人采购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且须为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取得以下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内容需包含授权的设备名称范围,第一标包:路面灌缝车,第二标包:应急除雪车、清扫车、护栏抢修车。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带*设备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发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家或2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则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先提交报名申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关键设备指标要求:投标人拟供关键设备(带*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所列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带*指标)。
3.3皮卡、双排轻卡车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其它设备应在山西省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
3.4供货业绩要求:
第一标包:近五年内(2018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路面灌缝车、中型及以上消防车的公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发票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其业绩内容,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标包:近五年内(2018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洒水车、高空作业车、清扫车、护栏抢修车的公路项目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发票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其业绩内容,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大于1;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9投标人在“信用”(http:// /)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0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