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乌海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5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乌海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X2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乌海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海勃湾区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需方需求计划供货;若北方公司进行统一采购执行供货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2023年石灰石粉,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具有至少3份石灰石/石灰石粉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运输企业;或石灰石加工生产企业。
3.2.2.1.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1.2运输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1.3石灰石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