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单位网络安全加固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9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单位网络安全加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北方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付款由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20家基层单位分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随着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信息化的持续发展,以及对网络安全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北方公司所属各单位缺乏必备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按照集团公司网络安全以及互联网出口收敛工作要求,结合北方公司等保测评整改要求,各单位应配置必要的终端准入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堡垒机等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网络安全防御管理,提升各单位网络安全运维管理的能力。
2.2建设地点: 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在地。
2.3 建设工期:60天。
2.4招标范围: 采购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20家单位所需终端准入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堡垒机等设备、软件及辅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设备需提供三年原厂质保服务。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在地。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且已投运(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及用户验收证明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