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2/17-QT-68)
1、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相关项目跨疏港公、铁路安全通行天桥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已由华电集团 福建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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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委托投标人开展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跨疏港公、铁路安全通行天桥建设工程的代建工作,投标人行使建设单位权利和义务,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管理,负责与铁路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具体包括选择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施工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监测等单位可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确定),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监测合同;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铁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封锁申请和现场技术咨询;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按照铁路南昌局集团 有关规定,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涉铁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并配合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按规定做好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一切相关手续。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2/17-QT-6801 | 跨疏港公、铁路安全通行天桥建设工程委托代建 | 开展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跨疏港公、铁路安全通行天桥建设工程的代建工作。 | 1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跨疏港公、铁路安全通行天桥建设工程委托代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项涉铁工程代建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等);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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