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化工厂区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系统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气化设备\179000ST-DW02-0030 304/20#(招标编号:NWZ250414-2109-07321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化设备\179000ST-DW02-0030 304/2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化工厂区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系统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气化设备\179000ST-DW02-0030 304/2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持有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颁发的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至少1套及以上液氨蒸发/气化系统(撬装集成型式)气化量不低于100kg/h的合同业绩及技术附件,该液氨蒸发/气化系统应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并提供对应的用户证明报告。 供货方应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合同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发票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 “★”号项不得偏离。如有偏离应在标前得到买方确认,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2)1)投标人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及其附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承诺属于卖方供货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投标人在设计、制造 、检验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3)投标人承诺属于卖方供货范围的的外协件供应商也应取得相应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承诺买方对材料、零部件或元件有指定供应商的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采购。 5)投标人承诺提供完善的系统配置。为实现系统技术、安全性能和保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的配置的内容,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出建议,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卖方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6)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焊接及无损检测要求”和“HSE管理规定”要求,且完全服从买方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等施工管理要求。 (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近三年,在石化物资供应管理协同工作台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 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