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街70号。
2.2 项目规模:660MW装机容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暂定75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4号机组拆除LGGH升温段改造项目本项目包含1台机组LGGH升温器拆除,LGGH降温器热媒水系统及凝结水系统改造等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修、原设施的拆改、恢复、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号机组拆除LGGH升温段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9.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火电机组脱硫或脱硝系统改造EPC投运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影印件,主要包括:封面、参数、项目范围、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或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等文件,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2 09:34到2024-09-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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