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尿素水解制氨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604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尿素水解制氨系统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进行尿素水解制氨系统采购,包括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2.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尿素水解制氨系统设备暂定2025年3日发运至现场。
具体交货计划以满足现场安装需求为准,招标人在要求供货前3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满足现场安装需求。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应考虑自费将设备储存在自有管理处不多于3个月的可能性。
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或原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或设备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尿素水解制氨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机组或设备投运证明。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