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应用系统账户统一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0701-2440SC01027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应用系统账户统一管理系统项目
2.2交货
2.3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6个月内完成系统部署建设。
2.4供货要求: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应用系统账户统一管理系统建设的设备及服务。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无外资直接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若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次年起)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净利润值近3年内至少有2年无亏损。
3.3业绩要求:投标人于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至少须含用户管理或应用系统管理的信息系统相关内容)。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复印件无法体现金额则还须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和关键信息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自2021年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下述材料:
①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须提供“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之内时间的截图);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须提供“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之内时间的截图);
③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之内时间的截图)。
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及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将按开标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以签到时间在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