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选取供应商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某部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物资、工程、服务项目业务咨询和委托采购代理
中标供应商数量按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三分之一把握(取下限整数,至少选3家),当有效投标供应商≥18家时,选取6家供应商中标。
沈阳市
3年(先签订1年合同,到期后根据服务情况和采购政策视情续签)
本次公开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平均支付(不含备份供应商)。
1.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报价应该为0%至2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单笔全过程协助采购代理服务费最低金额2500元,不足最低金额的以最低金额计算。
4.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9家不开标,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9家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以及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开标前两年内具有物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代理业绩。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二)申领 技术支持及网上注册审批
(三)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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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