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1/17-QT-006)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 (生产服务类班车)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7个场站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1/17-QT-00601 | 锡林公司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 响应方负责派驻不少于21人,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派驻人员服务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机组、集电线路、变电站巡检工作,同时处理巡检过程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批量性缺陷,应开展针对性的分析工作,编写相应的预控措施等。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锡林公司生产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生产委托运维或生产劳务辅助外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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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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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