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基于熔盐储热的调频调峰安全供热综合提升示范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海门电厂)2023年基于熔盐储热的调频调峰安全供热综合提升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海门电厂计划在回水泵房及启动锅炉区域内建设一套60MW/120MWh的熔盐储热系统,配置两套“二拖一”30MW熔盐储热的电加热系统,分别接入厂内各台机组的6kV高压厂用电系统,产汽能力90t/h(3MPa、300℃)。熔盐储热系统使用高厂变作为电源,采用电加热器将来自低温罐的熔盐加热之后存储到高温罐中。放热模式,机组除氧器部分出水经升压泵加压后进入熔盐-汽水换热器,将高温熔盐存储的热量转化为中压蒸汽外供。需选择具备专业安装施工能力的单位按照基于熔盐储热的调频调峰安全供热综合提升示范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完成项目的安装施工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范围:负责海门电厂2023年基于熔盐储热的调频调峰安全供热综合提升示范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单体调试和配合系统调试(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包括熔盐储热项目场地内原有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拆除、部分设备移建,新建项目基础、房屋、围堰、地坪的建造,室内外地下设施、道路的建造,至主机厂房可能涉及到的管架支柱、构筑物墙体的建造、更改及加固等;对熔盐加热器,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储能智能管理系统的全部工艺、电气(含火灾报警系统)、仪控、给排水(含消防水系统)、油漆保温全套安装和调试。
施工范围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详见技术规范书附录2工程量清单)系统及设备:
2.1储热系统:高温储罐地下桩基、低温储罐地下桩基、熔盐泵、熔盐电加热器及相关管道、阀门、附件等;
2.2换热系统:熔盐换热站、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及相关管道、阀门、仪表等;
2.3蒸汽系统:工业供汽系统等;
2.4供水系统:升压泵、应急加热器及及相关管道、阀门、仪表等;
2.5电气系统:变压器、调功柜、0.4kV低压配电柜、相关开关设备、照明、检修及小动力设施、防雷及接地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缆及电缆桥架和电缆封堵、6kV开关柜、电缆敷设等;
2.6控制系统:DCS系统、盘柜、线缆等;
2.7平台、扶梯: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设备设置必要的平台、扶梯;
2.8保温、油漆;
2.9消防系统:消防管线、灭火器、消防沙箱、高温防护服、消防工器具等。
2.10火灾报警系统:烟感报警器、火灾报警电话;
2.11给排水系统;
2.12氮气供给系统。
本次施工范围所述工程量均基于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详见技术规范书附录1图纸资料)提出,与最终施工图可能存在偏差,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特此说明。由于现场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目遗漏,结果由投标人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涨价和延长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具体安装施工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工期:180天,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起至2024年7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标段划分: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基于熔盐储热的调频调峰安全供热综合提升示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熔盐储热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同时包括建筑和安装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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