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高淳桠溪150兆瓦渔光互补综合项目,建设容量151.6482MWp,交流并网额定容量140.328MW,设置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一套储能。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意见为准。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方案:1)组件采用(不低于)单晶双面550Wp组件;2)本项目支架为固定支架形式。本工程把并网发电系统分为36个光伏子系统。采用功率为550Wp单晶硅组件,电池组件每27个1串,并列18路接入1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为0.8kV三相交流电。每16台逆变器接入一台3150kVA箱变,构成1个4.23792MWp单元。每个子系统安装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输出的0.8kV电压升至35kV,共计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本工程最终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3)逆变器选用196kW光伏并网逆变器,共计600台,如有相关问题投标人可在投标过程中请招标人进行澄清说明;4)升压站内含有综合楼、电控楼、水泵房、消防水池。其中升压站内布置110kV主变、110kVGIS、35kV配电装置、SVG、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站用变、二次设备等。
2.3 标段划分: 高淳桠溪150兆瓦渔光互补综合项目电站设备-施工(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386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光伏项目主体工程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升压站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和管理;所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质量监督、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与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组织协调、属地供电公司的接入系统批复及并网验收所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进站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竣工报告编制,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B..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光伏场区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35kV集电线路的部分)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设备最终执行采用公司框架(集采)结果。)
C.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升压站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计算机监控、场内集电线路(或电缆)、升压站及光伏场区的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主变、箱变、预制舱、GIS、SVG等设备,最终执行采用公司框架(集采)结果为准。)
D.光伏项目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参照《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E.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F.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G.负责完成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H.主体工程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由投标人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I.完成主体工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完成电站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K.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M.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50MWp及以上(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MWp)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派遣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过1个3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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