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2×600MW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52)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巢湖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巢湖发电 2×600MW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巢湖市
2.2 规模:约5万吨
2.3 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
2.4 标段划分:一个,即本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火电燃煤机组湿法脱硫用石灰石,CaO含量大于等于52%,六个月需求量约5万吨。招标方现场设有600吨石灰石储备场地及7000吨露天货场,根据发电负荷不同,日消耗石灰石300至400吨左右。具体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华能巢湖发电 厂内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石灰石汽运到厂,供货量以招标人月度订单为准。协议执行期限: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两个不同地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