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预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若项目未通过核准或有关政府部门终止该项目实施,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场区地貌类型属山地,整个场区起伏较大,龙鹤风电场场区至桑植县区公路里程约82.2km,场区中部有县道X024,对外交通条件一般。龙鹤风电场装机50MW(指标规模),投标人按现场实际设计风机布置方案,不超过10个风机点位。
2.4招标范围:适应招标项目风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塔架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场外路改、大件运输(机位点交货)、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交货
首批预应力锚栓交货期:首批风电主机交货期前3个月(首批风电基础浇筑前一个月内),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
首批机组(含塔筒)交货时间:项目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货。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50台以上,5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7. 评标办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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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xz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