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SB-034)
一、招标条件
华电数智隆德煤矿低碳生产改造部分技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 2.3规模和招标范围:1.工业广场井筒防冻为主斜井、副斜井供热负荷,总供热负荷为9032.43kW,拟采用井口防爆电加热器直接供热。2.工业广场集中浴室、食堂、3栋宿舍楼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总供水量为330.96m/天,供水水温50℃,拟采用污水源热泵+双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电辅热分散制供热。本次采购范围为设备采购和系统安装调试。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84/16-SB-03401 华电数智隆德煤矿低碳生产改造部分技改项目设备采购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数智隆德煤矿低碳生产改造部分技改项目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煤安型井口加热器销售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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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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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