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底板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21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底板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井下底板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头窑矿区达拉特旗昭君镇,井田东西最长16.374km,南北最宽7.863km,面积99.445km2,2014年6月正式投产,核准产能为1000万吨。本项目拟对高头窑煤矿井下底板进行修复。
投标人负责高头窑煤矿副井、3-1煤副辅联巷、3-1煤辅运大巷底板修复,修复面积12500㎡,修复厚度30mm,修复材料及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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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煤矿井下混凝土底板施工或底板修复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