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JTS-FW-GKZB-23-003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一)项目背景
中国铀业“十四五”综合发展规划中提出,“新疆伊犁千吨级铀矿大基地高效稳定运行”,七三七厂、七三九厂是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二十余年的生产运营,已达到批复的服务年限,设计采矿范围内的资源逐渐枯竭,实际产能不断衰减,已不能满足综合规划要求。同时,《中国铀业“十四五”天然铀生产高质量发展规划》中要求,“建成七三七厂、七三九厂地浸采铀延续工程”。天山铀业落实规划要求,申请建设本项目。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天山铀业于2021年9月24日上报项目建议书,2022年2月25日通过中国铀业董事会审议,2022年3月15日项目由审批制调整为核准制,2022年4月10日核准报告报送至中国铀业,2022年5月9日核准报告报送至中核集团,2022年6月2日和6月9日中核咨询组织2次评估会,2022年6月30日天山铀业完成可研深度核准报告编报,2022年7月20日中核咨询完成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中核咨询评〔2022〕333号)并报送中核集团,2022年8月19日中核集团将项目核准报告报送国防科工局,目前待国防科工局审批。预计2022年4月取得核准批复。
(三) “三同时”完成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已完成初稿编制,目前按照项目可研深度核准报告对报告进行修改。环评报告已完成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并通过中国铀业组织的专家评审。
2.4 招标范围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审查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完成库捷尔太铀矿、扎吉斯坦铀矿、十红滩铀矿和巴什布拉克铀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个报告编制,主要内容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及新疆地方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并通过具有相应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
矿区所在县域的地质地形图、当地土地规划情况,当地的土壤、动植物等社会经济情况等资料由报告编制单位自行收集。
上述实施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报价表”。
2.5 项目实施地点
伊犁基地、托克逊县、乌恰县。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通过具有相应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或土地复垦方案的业绩。
3.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质矿产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工程地质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售价:8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4时30分—2023年03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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