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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神瓦铁路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2     浏览:0    
核心提示: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新建神瓦铁路水泥采购2.1工程概况新建神瓦铁路项目自既有红柠铁路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新建神瓦铁路水泥采购
 
2.1工程概况
 
新建神瓦铁路项目自既有红柠铁路张家峁站南端引出,向东途经神木市、府谷县,跨黄河后进入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在兴保铁路冯家川车站接轨并通过兴保铁路贯通瓦日铁路,直达山东日照港。项目设计线路全长79.92km,其中正线建筑长度77.25km(陕西省境内60.51km,山西省境内16.02km),投资概算84.5亿元。设计近、远期年运输能力分别为3500、5000万吨。
 
全线分布张家峁、草垛山、三堂、田家寨、郝家寨、下川坪和冯家川7处车站,其中张家峁和冯家川站为接轨站,三堂站为万吨列车集结站,田家寨为中间站,郝家寨和下川坪为会让站。
 
2.2招标内容
 
新建神瓦铁路项目水泥招标;本次招标划分4个包件,包件:B01、B02、B03、B04。具体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供货周期):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B01包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物资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拥有两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年生产销售水泥150万吨以上。(生产线产能核定须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T/CCAS 007-2019 ))。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可提供成立之后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两年营业额年均达到2亿元及以上。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3275-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铁路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附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
 
3.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C.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D.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企业目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未被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其他要求:不接受立窑或粉磨站生产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B02包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物资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拥有两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年生产销售水泥150万吨以上(生产线产能核定须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T/CCAS 007-2019 ))。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可提供成立之后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两年营业额年均达到2亿元及以上。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3275-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铁路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附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
 
3.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C.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D.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企业目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未被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其他要求:不接受立窑或粉磨站生产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B03包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物资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拥有独立的石灰石矿山;至少拥有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或水泥年产能在300万吨以上的单体水泥制造企业。(生产线产能核定须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T/CCAS 007-2019 ))。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可提供成立之后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两年营业额年均达到2亿元及以上。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3275-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铁路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附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
 
3.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C.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D.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企业目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未被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其他要求:不接受立窑或粉磨站生产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B04包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物资的生产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拥有独立的石灰石矿山;至少拥有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或水泥年产能在300万吨以上的单体水泥制造企业。(生产线产能核定须满足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T/CCAS 007-2019 ))。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可提供成立之后年份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两年营业额年均达到2亿元及以上。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3275-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3.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铁路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附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
 
3.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C.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D.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企业目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未被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不接受立窑或粉磨站生产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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