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产品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24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产品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华能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
2.3 服务期: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上半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华能东方电厂粉煤灰销售;
标段2:华能东方电厂脱硫石膏销售;
标段3:华能东方电厂炉底渣销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东方电厂上半年拟出售粉煤灰16.5万吨、脱硫石膏7.5万吨、炉底渣4万吨。
2.6 交货地点: 华能东方电厂厂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或相关产品生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投粉煤灰标段须具备粉煤灰业绩,投石膏标段须具备石膏业绩,投炉渣标段须具备炉渣业绩。
3.2.2其他条件:标段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5000立方米。标段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6000平方米。标段3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粉煤灰标段具有6辆以上的运输车辆,脱硫石膏标段具有4辆以上的运输车辆,炉底渣标段具有2辆以上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