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电厂2×530MW机组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主体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盘山公司2×530MW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包括汽轮机、锅炉、发电机组、辅机设备系统、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拆除、改造、新建施工。本工程建筑施工、安装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及倒运(招标人负责的除外)、区域隔离、系统隔离、固废物及危废物的处置配合、检查检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配合、整体试运配合、性能试验配合等均为投标人工作范围,不包含其他EPC工程(制粉系统改造、除尘器改造、脱硫提效改造)等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方,详见技术文件招标范围。工期:计划自2022年9月30日锅炉开始拆除,第一台机组投产工期为21个月,间隔3个月,第二台机组开始拆除,投产工期为21个月。施工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 机组168试运完成(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和实际工期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建安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需提供住建部电子化新版证书,并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建安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与合同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05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