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26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黑龙江 2023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2.2规模:310MW燃煤机组
2.3建设工期:/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4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华电厂石灰石7000吨、鹤岗电厂石灰石18000吨、大庆热电石灰石粉10000吨、伊春热电石灰石粉10000吨。最终与中标单位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各标段分包情况及中标原则详见下表:
标包 | 项目名称 | 中标原则 |
标包1 | 大庆热电石灰石粉项目 |
|
标包2 | 伊春热电石灰石粉项目 |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伊春热电石灰石粉:计划量:10000吨。技术规格:氧化钙含量:≥50%;碳酸钙含量:≥90%;氧化镁含量:≤2%;盐酸不溶物:<5%、粒度≤63µm,精度1%,使用环境:温度-40~+60。大庆热电石灰石粉;暂定10000吨;粒度≤63µm。
2.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伊春热电厂厂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热电厂区。
2.7交货期:一整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少2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
3.2.3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