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09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攀枝花东区银江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光伏电站交流侧50MW(直流侧容量为60.7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5 月20 日;计划全容量投产日期:2024年10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2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含储能)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通信通讯工程;施工临时设施;调试(含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等)、试验、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包括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含储能)、组织召开启委会等)、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GIS设备、主变、储能设备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总结报告、工程资料移交、备品备件(含专用工器具等)移交等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09501 | EPC 总承包 | 攀枝花东区银江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 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3个(其中至少含一个坡度大于20度的高边坡施工已投运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如提供已完(投运)项目的业绩,则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加盖用户签章的坡度大于20度的项目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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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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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