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092)
一、 招标条件
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项目工程大件船舶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拟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吞吐量为700万吨/年,其中散货690万吨/年,件杂货1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765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QT-09201 东营港项目-斗轮机、装船机大件船舶运输服务 斗轮机、装船机大件船舶运输服务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营港项目-斗轮机、装船机大件船舶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 项 海上运输服务 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相应的托运人出具的签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国内沿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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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