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不允许 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纳税人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主要案例 |
投标品牌2022年至今(协议期限包含2022至今的时间段即可)与至少2家TOP10房地产企业有净水器的总部集采合作协议且至少有1家在执行(1.以上不包含净水器全部为商用净水器的战略合作协议;2.以上不包含净水器租赁战略合作协议;3.TOP10房地产企业名单:保利发展、万科地产、中海地产、华润置地、招商蛇口、碧桂园、绿城、建发地产、龙湖集团、金地集团) |
工厂情况 |
投标品牌或其母公司具有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净水器工厂,并具备净水器的生产线或组装线,具备净水器生产或组装能力,且仍在运转;(1.提供工厂厂房所有权证书或工厂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2.工厂正门照片(需将品牌名称在照片中体现),净水器主要设备及生产(线)车 间照片;3.需提供4种净水产品(前置过滤器、中央净水机、中央软水机、无桶反渗透机)内至少2种产品的的卫生许可批件,批件中实际生产企业需为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相同的净水器工厂,并在有效期内;) |
品牌要求 |
投标品牌需为客户认可的市场主流品牌,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市场情况证明文件,由评标专家根据客户品牌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综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