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受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委托,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36-244020240045
招标项目名称:车轮拖滞力矩测量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车轮拖滞力矩测量系统 | 1 | 9.2.1转速 范围:(1~5)r/min,控制精度:±2r/min,测量精度:±1r/min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制造车轮拖滞力矩测试系统(此系统须包含硬件及软件,可测量车轮拖滞力矩、制动盘DTV及端跳)3年以上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向国内2家及以上汽车主机厂或级汽车检测机构售卖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车轮拖滞力矩测试系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应附合同(或技术协议)和验收证明和发票(或形式发票)复印件; 2)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6-2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7-0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登陆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招标机电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其他说明: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凡首次在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机电产品国际电子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登陆“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机电”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至国内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电脑须安装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登陆长春机电国际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7-19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地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
联系人:高月升
联系方式:1894399694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兵;陈多
联系方式:zhangbing41@faw.com.cn;chenduo6@faw.com.cn 联系方式:18043829313;18810303224
7、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
账号(人民币):1
账号(美元):158801042317
其他:银行代码SWIFT:BKCHCNBJ840
人民币在线支付:请登录一汽国际招标平台(http://intlbid.etp.faw.cn)后在线支付。如美元支付,请支付到以上美元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0736-244020240045/01
8、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
是否接受代理商:接受
代理商要求:鼓励制造商投标,如制造商确实不能参与投标,选用代理商投标的,所选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 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 1 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公司成立时间≥2 年并且有同类设备代理经验 2 年以上(需提供签署日期在 2022 年1 月 1 日前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③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在的销售模式说明)。 B、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 年时(需提供原厂商说明):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或其它品牌同类设备产品不少于 1 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在的销售模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