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源公告
公告编号:XHXYGG20240412003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XHCGXY202404120032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用盐未加碘采购询价
采购内容和范围:
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无需资格审查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陆守正平台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16 10:00:00 (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艳
电话:13568996732
邮箱:zhaoyan2@crb.cn
六、采购明细
行号 | 物品/项目名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补充说明 |
1 | 食用盐未加碘 | 元/吨 | 180 | 无 |
七、采购说明
致:
因公司业务需要,我公司需要在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采购180吨左右食用盐未加碘,具体项目如下:
一、需求项目
(一)采购方: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
(三)项目目的: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四)项目范围: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采购180吨左右食用盐未加碘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六)响应有效期:报价截至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需求明细
需求项目明细:
(一)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采购180吨左右食用盐未加碘;
(二)本次询价物资须使用托盘包装,并打包捆绑;
(三)本次报价包含运输费用。
三、质量标准/服务要求
(一)计量、数量:
1. 以吨为计量单位;
2. 数量:180吨左右,此数量为预计数量;
(二)交付、运输:
1. 交付方式为:交付方式为:以采购订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成交方需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由采购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由采购方承担;
2. 交付地点为: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星光路108号,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全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高风险作业,要求双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在项目履行期间因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中有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保证成交方和采购方双方的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雪花总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新都分公司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成交方和采购方双方就本项目作业安全事项协商一致,遵守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安全责任协议书。
四、验收标准
成交方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按采购方规定履行相关的交接手续后,即完成交付。
五、资质要求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通用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六、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二)先进行资格审查,后评审价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作无效处理;
(三)否决供应商资格及报价的情形:
1. 不满足以上报价方基本资质要求的;
2. 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如:不同响应方的报名、报价IP地址相同的,视为其串通报价);
3. 供应商不得在华润守正平台有不诚信记录且处于禁用期内;
4. 响应方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 供应商被采购方或其上级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内的,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若供应商被采购方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6. 供应商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的,或采购活动被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报价的,且满足资格要求的关联响应方数量两家或以上的,则确定先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的响应方通过资格审查,即确定关联响应方中先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的一家为合格响应方,对其关联响应方予以否决;
8. 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采购方及所属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响应方不良行为包括:
(1) 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七、确定成交人的规则
(一)采取“最低价评审法”,报价最低者直接成交,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人最低报价相同的则推荐成交人规则为:报价人注册地址离采购方距离由近到远进行排序;
(二)若不同报价人报价税率不同,对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八、商务条款
(一)费用结算:在收货人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对每笔发货通知单项下货物检验验收合格后的5天内,成交方向收货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人的发票接收人、地址以收货人通知为准,收货人在收到发票并审查无误且在扣除成交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30天内,向成交方结清按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本条第9.1款约定的单价计得的该笔发货通知单项下全部价款;若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财务结账日(每月1-3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二)采购方向成交方付款,不接受成交方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要求。采购方在付款时仅按本合同载明的开户行、账号付款,如开户行、账号有变更需成交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并经采购方履行审批流程后方予以支付;
(三)成交方若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采购方对应增值税发票抵扣失效的,采购方有权退回失效增值税发票,成交方应及时向采购方提供新的增值税发票。
九、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无需收取
十、合同签订
(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二)合同范本:采购方合同模板。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购通过守正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按需办理CA电子钥匙(用于需插CA锁报价的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首页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守正客服。
3.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