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TBZX-FLFW-2024-004)
1.招标条件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名单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证明材料)。
3.1.2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年以上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3.2.1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022年),无亏损。
3.3业绩要求:
3.3.1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要求如下:
(1)委派律师不超过3人参与本项目,委派律师均应当执业10年以上,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须提供执业证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对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书面承诺)。
(3)服务业绩要求:主办律师代理公司类似涉铁项目纠纷或联合经营纠纷案件至少1件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委派的律师应当至少有一人具备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内各单位合计代理在办专项事务(含案件)数量不能超过三件。(须书面承诺)。
3.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4年2月7日00时00分起至2月19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递交至招标机构。电子邮箱:26920534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招标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5未按招标公告5.3条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4年2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本项目设置答辩环节,开标仪式结束后,各投标人请勿离开开标地点,等待招标机构人员通知,有序开展现场答辩。投标人无法参与答辩环节的,后果自负。
8.招标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
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按照3000元/包件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和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d-rail.cn/Lawyer/Login)“律师服务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728481993
招标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17308066686
邮箱:269205342@qq.com
11.其它
1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机构。
11.2 本项目需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案情介绍会)。案情介绍会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次日(2月20日)在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交易基地召开,各投标人参与介绍会的具体时间通过邮箱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参加。
《保密承诺书》原件须于召开案情介绍会时当面递交至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收到《保密承诺书》原件后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案情介绍会。
2024年2月
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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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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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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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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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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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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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费标准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01 | 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 | 作为招标人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解决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系列纠纷,代理前述纠纷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诉讼(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 | 最高限价: 1.基础费用:基础代理费用分为《投资协议书》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和《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两个部分。其中基础代理费用1为:《投资协议书》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基础代理费用为5万元。基础代理费2为《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基础代理费用为1万元。 2.风险代理费用:《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由法院最终确认的我方实际分配的收益额(即我方应分成收入-我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确定为律师代理费的计费基础。最高限价为由法院最终确认的我方实际分配的收益额3% 最高限价包含前述系列法律事项代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含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该等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