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036
一、招标条件
受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委托,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DF11G、DF11、DF4D型机车电气系统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满足国铁集团或原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要求的装车技术评审报告;
3.1.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叁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铁路局的同类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的检修业绩,具有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须至少各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如要求提供铁路单位使用证明说明产品运用情况的,要求加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1.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铁路局或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6其它要求:(1)具有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现有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元器件及控制器软件的升级、调试、维护、数据处理能力并符合《机车防火灭火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京机函〔2022〕80号)的相关检修要求;提交法定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2)包保修中包含配件或者整机更新的费用,换下配件由中标方重复利用或处置。
3.1.2 A02包:DF11G、DF11专用型机车动力间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2.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2.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叁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2.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铁路局或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3 A03包:HXD3D型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3.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交以投标人为“受评审单位”的经原“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车载消防应急系统专项技术评审合格的评审报告。并经铁路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产品(包括项目研发、技术评审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为“送检人和生产企业”的谈判物资同类产品,并由“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投标人须提交物资相同产品型号在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运输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包括(装车车型、车号、运用时间、走行公里)书面证明材料等,运用周期最少满足一个C4修或45万公里以上;
3.1.3.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叁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3.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铁路局或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3.6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系统(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支付凭证,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铁采购平台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从2024年2月1日起至2月6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买须知:
4.2.1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投标人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网站,按要求和提示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初次填列注册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完整,上传的各类附件清晰、完备)。提示:联系人有变动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联系人相关信息,以免出现招标信息变动,通知不到投标人的情况。
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时请选择网上支付,不支持电汇付款和扫二维码支付;如购买显示支付失败,请登录系统-点击投标管理-购买记录查看-手动查询订单状态,购买招标文件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购买重招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4.2.3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投标人登陆账号-投标管理-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每页显示100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
4.2.4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664382738@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4.2.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开票信息,售卖截止后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0:0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北京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北京天佑大厦7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首页找到信息公开-点招标公告-左侧找到平台-点击中央-翻到第1页-铁物招标平台-点击招标公告逐个找,不要搜索项目名称)、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n)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铁一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1051861181、13671178979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10-51899286、13161866075
邮 箱:664382738@qq.com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编号:CRMZD2024-036)
包件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A01 |
| DF11G、DF11、DF4D型机车电气系统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 DF11G、DF11、DF4D型机车含三年检 | 台 | 42 |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北京机务段 |
|
DF4D型含年检 | 台 | 1 | ||||||
A02 |
| DF11G、DF11专用型机车动力间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保修 | DF11G/DF11专用型 | 台 | 36 |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北京机务段 |
|
A03 |
| HXD3D型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 HXD3D型机车 | 台 | 93 |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北京机务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