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空调维修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213F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空调维修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天河北路600号、海景大厦(棠石路8号)中央空调维保、维修及水处理服务,各分所(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猎德所、石牌所、兴华所、黄村所、凤凰所、沙太南路办公楼、龙洞所、天河南所、车陂所、天园所、员村所等办公楼)空调清洗、维修及维保等服务费用,服务期一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后一年(12个月)。
3、项目实施地点:天河北路600号、海景大厦(棠石路8号)、以及各分所(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猎德所、石牌所、兴华所、黄村所、凤凰所、沙太南路办公楼、龙洞所、天河南所、车陂所、天园所、员村所等办公楼)。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6、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后一年(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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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至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8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
为方便投标人了解实际情况,采购人安排统一现场踏勘。请各报价人参加踏勘的人员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或报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佩戴口罩、安保登记等工作;如近期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请务必提前告知。
集中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统一勘察
集中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33610662
勘察地点:天河北路600号及其辖下各税所、海景大厦(棠石路8号)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020-33610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漆小姐020-83186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
电 话: 020-83186862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