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20-36065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白云边检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警官 020-36065066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采购公务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司机乘客意外险(10万×座位数)等险种。
(二)项目预算
本项预算(最高限价)15万元,含税费、服务、耗材等所有费用。承保险种及车辆数量根据采购人车辆实力(见附件1)、实际需求在预算范围内调整,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相应的承保资质,能够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要求
1.承保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央机关政府车辆保险定点采购有关规定,入围资格可在中央政府采购(www.zycg.gov.cn)汽车保险定点栏目中查询。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期内提前不少于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及时通知造成不利影响的,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应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并安排服务专员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
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出险报案后,广州市区范围内需10分钟内到达报案地点,郊区、县区需3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查勘;
5.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采购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6.若需要现场查勘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国免费现场查勘服务;
7.事故救援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广州市范围内一定次数的免费拖车等救援服务(含高速道路救援,不包含大中型车辆),并将事故车辆拖至采购人指定目的地;
8.在承保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车辆维修,采购人不垫付相应维修费用;
9.当发生第三者伤亡或承运人责任险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跟进处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伤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
10.成交供应商专员应协助采购人报案后续的理赔手续,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后续理赔工作;
1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事故救援、非事故救援、简化理赔手续及法律援助等相关增值服务;可为采购人员工、家属自用车辆的保险提供团购服务。
1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需举办保险业务知识、理赔讲座等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按采购方需要开发培训课件。
13.供应商人员提供服务操作符合和行业规范要求,态度良好,服务优质,遵守采购人有关车辆管理、保密、安全等管理规定。
14.供应商成交后,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外包给其他经营实体或个人。
(五)报价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政策能够给予采购人保费折扣优惠。
2.保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保险费计算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车辆商业险保费计算方法为:新车或续保车辆实缴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3.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比价项目报价登记表(见附件2),本项目以满足所有采购要求且车辆商业险保费自主定价系数最低者成交。相同自主定价系数报价的,以提供服务优质者优先。
(六)履约时间与地点
采购人投保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务车辆保险期:自公务车辆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办公楼(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二路口岸综合楼)、成交供应商保险履约服务点。
(七)验收标准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②符合需求方的合理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履约承诺。
(八)结算方式
根据采购人公务车辆实际投保的费用、险种、到期时间等进行按时结算,主要按采购批次方式结算。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前不少于40天通知采购人,提前30天书面发送报价单和缴费通知单,在确定采购人所需购买车辆保险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该批次车辆保险报价清单及支付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并在收到采购人保险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的车辆保险单及相应发票提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保费。
(九)采购文件获取
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在本网页获取。
(十)报价资料
1.经营、履约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文件(如有);
3.比价采购登记表(见附件2);
4.对公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5.具体履约服务方案;
6.供应商声明函(可参考附件3),要求对采购需求实质内容做出承诺,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预算、资质要求、质量服务要求,如有其他有利于项目的服务承诺和采购人员工优惠的,可以一并做出;
7.信用、政府采购网等相关信用记录网站截图资料;
8.其他资料(信用证明、资格证书等)如有,请一并提供。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壹份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材料收取后不退。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资料应密封包装邮寄或直接送达。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人工签收时间为准,务必在资料包装封面标注项目和 公司名称。
收件人:崔警官020-36065066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二路)
(十二)报价期限及延期
若在2024年1月23日上午10:30前,有效报价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此次报价期限结束。若不足三家,从上述截止时间起,自动延期三天。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以上所有要求为最低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且完全响应,不接受部分响应。各报价商参与投标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请报价商务必认真阅读项目要求,在提交报价材料前确认自身履约的情况,避免出现盲目报价后不能按照项目需求履约的情况。
2.采购人有要求报价商就需澄清报价资料进行说明或补充的权利,报价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补充或澄清,补充或澄清资料不得对原报价做出实质性改变,如报价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或澄清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购结果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以采购人在政府网发布的最终采购结果公告为准,不论成交与否,不再另行单独通知报价商,请各位报价商密切关注政府采购网动态,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参与,期待与各位的合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