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一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LFW-2024-002)
1.招标条件
受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作为服务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
2.2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2.3案情及法律服务要求:
案情(签署附件3《保密承诺书》后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案卷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许可和认证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十年以上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2)履约信用要求:规范管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如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是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名单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内各单位合计代理在办专项事务(含案件)数量不能超过三件。(须书面承诺)。
3.2服务能力要求:
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要求如下:
(1)委派律师不超过3人参与本项目,委派律师均应当执业15年以上,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执业证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事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业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须对执业以来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书面承诺)
(3)服务业绩要求:主办律师代理公司类似涉铁项目纠纷或联合经营纠纷案件至少1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委派的律师应当至少有一人具备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022年),无亏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4年1月13日起至1月18日00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发至服务机构。电子邮箱:26920534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投标人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服务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需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在报名截止日的次日(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03会议室召开,不再另行通知。
《保密承诺书》原件须于召开标前会时当面递交至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收到保密承诺书原件后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需要答辩,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4年1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9.招标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服务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
(1)支付标准:招标服务费金额按照3000元/包件收取。
(2)支付主体: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支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和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d-rail.cn/Lawyer/Login)“律师服务平台”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4号
联 系 人:肖老师
电 话:18728481993
服务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17308066686
邮箱: 269205342@qq.com
12.其它
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服务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月 12日
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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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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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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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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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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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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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费标准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01 | 成都局集团公司下属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 | 作为招标人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解决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系列纠纷,代理前述纠纷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诉讼(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 | 最高限价: 1.基础费用:基础代理费用分为《投资协议书》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和《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两个部分。其中基础代理费用1为:《投资协议书》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基础代理费用为5万元。基础代理费2为《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基础代理费用为1万元。 2.风险代理费用:《联合经营协议》基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事项,由法院最终确认的我方实际分配的收益额(即我方应分成收入-我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确定为律师代理费的计费基础。最高限价为由法院最终确认的我方实际分配的收益额3% 最高限价包含前述系列法律事项代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含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该等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 0.1 |
附件3:
保密承诺书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有意向参与贵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第 批)项目投标。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方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止目的而使用。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方同意作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律师代理新兴镇铁路物资集散中心建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联合经营协议》两个基础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项目的招投标向我方提供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方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等行为。
3.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方同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方不能将本次项目债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我方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的约定,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一切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方应与泄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方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方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我方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六、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遵守本承诺书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方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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