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阳市公-安局2024年全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1-11 至 2024-01-17 | 撰写单位: | 辽宁永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刘畅 | (辽阳市公-安局2024年全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公-安局2024年全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0-07566 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2024年全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66,980.00 最高限价(元):1,860 采购需求:查看 1、2023年全市公-安民警约为2993人,其中:市局机关1008人,白塔分局427人,文圣分局197人,宏伟分局217人,弓长岭分局137人,太子河分局190人,辽阳县局410人,灯塔市局407人。人均保费为1860元/年,最终按照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要) | 保险金额 (或报销比例) | 1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含疾病身故) | 因公意外牺牲 | 100万元 | 非因公意外死亡 | 100万元 | 疾病死亡(包含既往病症) | 100万元 | 32种重大疾病保障(既往病症及并发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15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 | 疾病住院津贴 | 5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60天) | 2 |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自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即住院门槛费)、甲类、乙类部分} | 100% | 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个人负担的自理费用(乙类部分、丙类) | 50% | 关于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保额:该项保险责任的年度保额无固定上限,即:只要甲方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助保险待遇未停止,可始终获得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直至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助保险待遇达到封顶线,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随之停止。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履行以启动参保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为前提 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以及行业协会规定范围外的4种重大疾病 | 1 | 恶性肿瘤——重度 | 2 |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 3 |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 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 严重慢性肾衰竭 | 7 | 多个肢体缺失 | 8 |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9 |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 10 | 严重慢性肝衰竭 | 11 |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 12 | 深度昏迷 | 13 | 双耳失聪 | 14 | 双目失明 | 15 | 瘫痪 | 16 | 心脏瓣膜手术 | 17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18 | 严重脑损伤 | 19 |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 20 | 严重III度烧伤 | 21 |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 22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23 | 语言能力丧失 | 24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25 | 主动脉手术 | 26 |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 27 | 严重克罗恩病 | 28 | 严重遗疡性结肠炎 | 以下4种重大疾病不在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范围之内: | 1 |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 2 |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3 | 严重性肌营养不良症 | 4 |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674836382@qq.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0419-3133339。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公-安局 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襄平大街1号 联系方式: 18741917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永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华路东三里街75-16号网点 联系方式: 0419-3133339 邮箱地址: 674836382@qq.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419-3133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