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仁县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经营权招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仁县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CZCFAR-2024-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超尘
项目联系电话:189735215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安仁县政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超尘 189735215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18711565120
代理机构地址: 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安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安仁县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经营权进行公开招商(招商编号:CZCFAR-2024-061),招商代理机构为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安仁县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经营权招商。
2、项目地点:安仁县
3、招 商 人:安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服务内容及方式:承接县内各单位公务用车事项,各单位通过公共租赁服务的形式以保障公务活动用车需求。中标企业需与县国有企业旗下子公司合资成立县公务用车社会租赁股份公司,其中中标企业占股51%,国有企业旗下子公司占股49%。在项目合作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所持该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投资人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估算约500万元,需投资不低于30台车,由中标企业及股东按出资比例自筹资金投资、自负盈亏、自主营业;租用车辆价格实行县政府定价(见招商文件第五章招商需求)。
6、经营权期限:8年(自项目公司登记成立时起算)
7、建设工期:经营权协议签订1个月内,必须对各单位提供服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要求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2024年5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1.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招商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招商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开标,也可以由评审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开标。
2、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开标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并发出招商文件。
七、获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 1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至(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省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省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以及《安仁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十、其它内容
招商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安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超尘
联系方式:18973521500
招商代理公司:郴州诚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
联系人:谭媛方
联系方式:18007356737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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