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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任务智能处理与分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3-12-3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涉税任务智能处理与分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

项目概况

涉税任务智能处理与分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3GZ11ZC44

项目名称:涉税任务智能处理与分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涉税任务智能处理与分析服务

1项

1300000.00

(2)简要技术/服务要求:通过多种任务数据获取手段,如数据库、文件系统、应用接口等,针对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金三风险任务、金三税费疑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省大数据应用、市大数据应用等系统的个人待办任务获取任务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并存放到数据中台,再利用由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提供的能力,如关键词提取、词向量分析、智能分词、自动摘要、文本分类、情感分析、智能纠错等,实现一系列任务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如任务自动归类、任务画像、热点和趋势分析、任务处理质效评估、任务一户式归集、任务知识图谱、个人和组织的年度工作任务分析报告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30日 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二)获取文件方式:(1)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2)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谢女士,联系电话:020-87651688(转分机号401或411),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020-38006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戴女士 020-87651688-705/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戴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705/113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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