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3-NX-QT-HW-09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720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丽0951-674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伟、侯雯0951-5072070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高流量呼吸湿化 治疗仪 | 3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105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05000.00 |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3-NX-QT-HW-0922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10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高流量呼吸湿化 治疗仪 | 3 | 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105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05000.00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质保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
方式:邮箱。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式自拟),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回复电子版评比文件。
2、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综合评比文件的供应商,综合评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丽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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